近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與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明確鼓勵全社會積極應用光伏發電,重點在民生、工商業、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等領域實施六大陽光工程,其中補貼最高為每千瓦時0.4元,補貼期限為5年。
《通知》明確,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優先推廣使用光伏發電系統,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對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備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對象為法人單位或個人。